当前位置:首页>新闻>媒体视点

表示数字减少不宜用“倍”

时间:2017-01-21   作者:   来源:《 人民日报海外版 》

 杜老师:

       某媒体中说:“俄罗斯卫星新闻通讯社报道说,中国去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的专利、商标和工业设计申请达110万份,而美国仅有58.9万份,几乎比中国少了一倍。”其中“少了一倍”的说法是否妥当?谢谢!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京读者  彭力鹏

彭力鹏读者:

  “倍”一般用于数量的增加。例如:

   (1933倍。

   (21628倍。

   (3250100多了一倍半。

   有时候也用于表示水平高或质量好。例如:

   (4)老王的水平不知比老刘高出多少倍。

   (5)这个暖水瓶的质量比那个旧的好几倍。

   但是,“倍”不用于表示数量减少。例如一般不说“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比去年减少了一倍”“该报纸这个月的差错比上个月少了一倍”。这两个说法都是错误的。

   表示数量减少50%时,可用“一半”“二分之一”等说法。例如“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比去年减少了一半”“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只有去年的一半”“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是去年的一半”“本市今年的交通事故只有去年的二分之一”等。

  因此“几乎比中国少了一倍”的说法是不妥当的,宜说成“几乎比中国少了一半”“几乎只有中国的一半”“几乎是中国的一半”“几乎是中国的二分一”等。

  另外,用“倍”表示数量增加时,要注意“增加了×倍”跟“增加到×倍”意思不同。例如,数量从300增加到600,可以说“增加了一倍”或者“增加到两倍”。但不能说“增加了两倍”。当然,从300增加到600,也可以不用“了”或“到”,而说成“增加一倍”,但不能说“增加两倍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《语言文字报》原主编  杜永道

版权所有: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   网站标识码:bm05000003
地址:中国北京东城区朝内南小街51号   邮编:100010   邮箱:yyswangzhan@163.com   网站地图